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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来滨海新区社会实践项目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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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5:3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政府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2018年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来滨海新区社会实践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现在正式启动。
  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于每年暑期进行(2018年清华大学博士生实践时间为6月26日-8月6日,浙江大学博士生实践时间基本一致),属于无偿科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列入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博士生培养必修环节,计入学分。这项活动在新区开展3年以来,累计接收92名清华大学博士生和43名浙江大学博士生来滨海新区50余家科技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取得了发明专利、商业项目书、软件工程代码、硬件测试平台等系列成果,受到了接收单位的好评。
  为做好2018年实践项目征集以及后续对接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滨海新区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由滨海新区“天津滨海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项目征集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汇总初审,提交清华大学、浙江大学。
二、合作学校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
三、报名条件
  符合《天津滨海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附件1)要求的滨海新区属及驻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四、实践课题要求
  社会实践的主体为直博2年级、普博1年级研究生,建议课题以操作性强,周期短的“短平快”项目为主,参考完成周期为6周。
  各意向单位应尽快确定并填写《2018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附件2)、《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附件3)。填写要求参照《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样表)》(附件4)。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预计参加社会实践博士生人数、学科分布详见附件5、附件6。
五、材料报送
  请开发区内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实践项目征集表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滨海新区科工委联系人:姚剑
  电话:65831788
  开发区科工局联系人:李彤彤
  电话: 25201971
  王春杨 电话: 25202166
附件:
  1.《天津滨海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
  2.《2018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3.《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4.《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样表)》
5. 2018年清华大学参加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人数
6. 2018年浙江大学各学院(系)学科专业
天津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天津滨海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
  研究生社会实践是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与地方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为了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持续、顺利、有效地开展和完成,根据基地建设协议的相关要求,特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学校在落实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将基地申报的项目面向博士生开放,博士生就自己有意向的项目与接收单位详细接洽,双方进行双向选择;
  2.为了提高研究生社会实践的效率,保证社会实践的顺利开展,请各接收单位高度重视与研究生的前期联系工作,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在落实项目阶段,双方能够顺畅、充分地进行项目接洽。在学生赴单位实践之前,双方还应就项目的详细背景、相关要求、工作计划、工作条件等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同学能利用在校时间做好资料搜集、软件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到单位之后更快、更好地完成项目任务;
  3.在实践期间,实践接收单位需有专人负责对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进行管理、督促和接待等工作,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
  4.各接收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为研究生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健康的条件。如接收单位需安排实践研究生赴外地工作,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报基地批准;
  5.接收单位需解决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一般为火车硬座,如需在火车上过夜,则为硬卧)以及在实践期间的食宿(学校建议:住宿满足基本生活条件、保证住宿安全卫生即可;伙食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保证饮食卫生);
  6.研究生在前往接收单位之前为准备实践项目而与单位的联系费用、经单位同意后而购买的有关资料等费用,需由单位给予报销;
  7.在提出实践项目需求并经基地审核确认,送交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以后,原则上不得取消该项目或进行变更;研究生到达实践基地后,接收单位不能单方取消学生的实践项目。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过基地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联系,共同协商后妥善解决;
  8.接收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和条件,配合基地对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可以组织的教育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参观企业、与本地技术骨干座谈、组织科技讲座、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
  9.研究生在实践单位工作的时间必须满6周(清华大学博士生实践时间6月26日-8月6日,浙江大学博士生实践时间基本一致),请各实践接收单位按照6周的时间安排工作计划,研究生不能提前离开实践单位。如果原先申报的项目提前完成,建议结合单位需要临时增加一些阶段性研究课题或者人员培训、资料翻译、调查研究等工作;
  10.在社会实践期间,学校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应按照接收单位员工上下班时间正常作息,每周保证5个工作日。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实践岗位超过3天,需经接收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部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严格要求。对于个别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向学校反映;
  11.社会实践结束后,接收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如实、客观地填写对研究生的鉴定(请注明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在学生实践结束前交各实践基地汇总。实践学生本人不接触已经签署评定意见的评定表;
  12.研究生社会实践虽属无偿科技服务,但其科技成果属学校的职务成果,接收单位可以无偿使用该项科技成果,但无权单独申请专利,可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共同申请专利。
附件2:
《2018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附件3:
《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附件4:
《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样表)》
附件5:
2018年清华大学参加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人数
附件6:
018年浙江大学各学院(系)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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